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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09年民政折子工程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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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刘局长在2008年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局长在年初工作叫齐会上的讲话
 
 
 
  
  房山区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55号)精神,我区自2009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调整到410元。综合考虑我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经六届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批准,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920元调整为2040元。
  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精神,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70%。根据此规定,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97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3468元。

·房山区民政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录取人选确定办法

·房山区民政局面向社区公开召开社区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按乡镇)

·房山区抗震救灾捐赠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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