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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271号)的文件精神,我区自200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到390元。
同时,我区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缓解农村低保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农村低保家庭生活水平待遇,扩大低保覆盖面,并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公布实施我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272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起草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文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同意于2008年7月1日起,我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1680元提高到1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