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负 责 人:赵丽萍
联系电话:69374378 69374670(传真)
电子邮箱:69370241@163.com
科室职能:负责本机关政务;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息化建设、议案、建议、提案和文印、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开展民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务。 |
监 察 科
负 责 人:冯承华
联系电话:69370215
科室职能:
1、抓好局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和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勤政廉政状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负责对科室和基层干部信访违纪的初核和查处工作;受理针对本局系统干部职工违返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返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规定、命令情况;
3、负责本机关的党务工作;
4、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案件的督办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复查工作;
7、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民政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项培训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计划财务科
负 责 人:刘凤梅
联系电话:69370205
电子邮箱:fsmjjc@sohu.com
科室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各类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及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内审工作;承担全局职工公费医疗、各种保险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统计工作。 |
救灾救济科
负 责 人:殷虎
联系电话:69370201
科室职能: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落实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办理本区精简退职人员及因公致残知青的管理服务工作;审批生活困难补助,落实各项社会福利待遇;负责弃婴收养工作;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审核批准本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对其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
社
区 办(社区服务中心)
负 责 人:杨 勇
联系电话:69370213
电子邮箱:69370213@163.com
科室职能: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扶持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的发展;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示范评比活动;负责街道(地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所属各社区服务信息网站建设;审核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建立;对全区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处理居民工作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及时处理涉及社区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创建文明(安全)居委会和先进居委会的评选;负责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其它交办事项。
社区服务中心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呼叫系统,对入网服务商的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社区福利性服务,社区公益性服务,社区互助性服务,社区志愿性服务,社区经营性服务
一、信息录入工作
1、网站的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本辖区内的新闻线索,整理成文后交给本级区域主管审核。
2、各级区域主管根据社区信息服务网栏目的设置,负责对信息采集员提交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核。
3、网站的信息录入员,通过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后台将信息录入,并在前台查看显示效果。
二、便民服务
1、服务规范:辖区居民通过96156或服务信息网向市中心提出需求申请,市中心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服务单派发到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加盟的服务商对需求者进行服务,服务完成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与需求者联系,征求反馈意见。
2、信息咨询。辖区居民通过信息网上信息的查询提出需求,各级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3、便民热线。辖区居民通过拨打各级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热线(小呼叫系统),提出需求,各级网站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为需求者服务。
三、服务商的加盟与管理
(一)服务商的加盟
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需加盟到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首先应提供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资质证明、单位简介、服务项目及价格等资料,填写《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服务商登记表》和《96156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商承诺信息表》按照服务商的服务范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并签定《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96156)信息服务协议书》,报区中心备案;区级服务商可由街道中心推荐或区中心根据居民需求招商。
(二)服务商的管理
加盟服务商未履行或严重违反协议书中《96156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商承诺信息表》所承诺内容或协议中的其它条款、需求者投诉服务商的服务项目引发客户激烈反映的,当地社区中心有权强制撤消服务商的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区中心备案。
四、设备保管、使用管理
1、市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对区中心所使用的设备按照保管单进行检查;每半年对街道社区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所使用的设备按照保管单进行抽查。
2、区中心协助市中心做好对街道社区中心或社区居委会所使用的设备的抽查工作;区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法对街道社区中心或社区居委会所保管、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或抽查。
3、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负责保管、使用市中心统一配发的各种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更换。 |
优抚安置科
负 责 人:张文祥
联系电话:69370397
电子邮箱:fs69374363@sina.com
科室职能:负责烈士褒扬、评残追烈、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指导和管理优抚事业单位、确认见义勇为人员、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
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审核并申报革命烈士事项及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假肢等辅助器械的配备管理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确认本区见义勇为人员及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转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培训工作。 |
民 政 科
负 责 人:孙晓东
联系电话:69370214
电子邮箱:minzhengke693743@163.com
科室职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城乡行政区划的调研和规划、行政区域的界线划分及边界争议调处;指导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对殡葬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治组织建设,推动村民自治;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县和街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选殡葬改革工作,对本区生产、经营和销售丧葬用品的网点进行检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
双 拥 办
负 责 人:王勤海
联系电话:69370203
电子邮箱:shyb@163.com
科室职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双拥政策、规定,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区双拥办公室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区双拥办公室抓好全区双拥宣传教育和先进典型的推广工作;及时向市区领导反映双拥情况。协助区双拥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的双拥组织机构。积极配合区双拥办公室抓好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双拥工作任务的分工并参与检查落实工作。完成“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的组织安排工作。抓好全区的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区双拥办公室搞好国防教育、军警民共建工作。配合区双拥办公室协调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
社 团 办
负 责 人:李延华
联系电话:69370206
科室职能: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
民 族 科
负 责 人:曹 莉
联系电话:69370207
电子邮箱:minzuke@163.com
科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及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法规;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维护民族、宗教和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宗教、侨界代表人物和上层人士,做好团结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清真饮、副食行业发展规划,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特殊生活需要。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负责对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族、宗教、侨务法规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与各地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的联络、交流和友好往来活动。 |
军 退 科
负 责 人:田云生
联系电话:69370399
科室职能: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退职无军籍职工、民政部门接收的地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日常服务与管理,指导乡镇、军休所工作。
军休工作职责:
1、审查管理军休干部档案,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审核离退休费,调整待遇。
2、负责本单位各项经费及专项住房、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3、重大节日组织慰问活动和军休干部病故后丧事处理工作。
4、组织落实军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5、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
6、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地退工作职责:
1、负责退休退职无军籍职工、地方退休人员档案管理。2、按期发放、调整退休、退职费,核算病故人员丧葬、抚恤费。3、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待遇。6、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服务对象生活困难。
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医疗服务工作;审查、确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协调市军休办、区财政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负责军退科财务工作;负责干休所基础设施的修缮工作。 |
房山区婚姻登记处
负 责 人:孙桂玲
联系电话:69370244
科室职能:
1、办理国内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倡导文明婚俗。 |
福利生产办公室
负 责 人:张 静
联系电话:69323647
科室职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
社会捐助接收工作中心
负 责 人:李树江
联系电话:69370240
电子邮箱:fangshan@bjjz.gov.cn
科室职能:负责我区范围内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积压物品变卖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街乡捐赠网络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
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霍艳霞
联系电话:69370316
电子邮箱:bingyu9723@sohu.com
科室职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审理、接收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发放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费;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和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征地超转人员服务工作,并协调解决服务中的具体问题。 |
福利彩票发行处
负 责 人:宋 飞
联系电话:69374357
科室职能: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管理、服务。为福利事业筹积公益金。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发行宗旨;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负责本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管理、服务;为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 |